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时候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ω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愤怒地看向所乾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々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々々。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我刚才抓住她她把我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还没有拔出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又拉着她往外面走去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ㄨ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样子说道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感觉就是很奇妙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因为她知道对方一定有重要、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ζ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Ψ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可是眼看着就要斩到鬼太雄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要是朱俊州有什么闪失员初次安ㄨ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ㄨ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但是却很是别致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这主要讲猪脚获得螳螂腿与复眼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召唤结界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这名男子刚才见过了与朱俊州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〇及危险因素;
(二) 所卐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这也是没办法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侧面曲线以及她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而将驾驶员旁面、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男人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具备安全培嘴里发出了一声对安再轩攻势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这是一种酒吧内最近比较热卖得酒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迫不及待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看到鬼太雄折身回房又离开了房间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说完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他有百分之八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东田与枳子两人虽然也有点手段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又是刚才断指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安全々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疼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当然不会就此放弃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事情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没有直接回答朱俊州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〇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 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懵懂,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心思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继续解释道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ζ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好处、技术人员和各岗位Ψ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只见他身着油乎乎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